這文章很有趣~雖然討論的人不多,但炮火十分猛烈XDD
愛滋病患者,在就醫時,有沒有義務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疾病呢?

其實這個是有法律規定的喔患者是有義務告知的!但是也有個前提,就是自己的隱私無虞的情況下
那醫師有沒有權利檢驗病人是否得到愛滋病呢?答案是沒有XDD(至少我待過的幾家醫學中心是不行的~),若是沒有病人的同意,是不得擅自檢驗的XDD(雖然很多時候不驗也看得出來,因為很多症狀都會指向這個結果~)

醫護人員的憤怒很容易理解,但其實該憤怒的不是自身暴露於疾病的風險,畢竟我們做的所有訓練,都是在假設病人有各種已知未知的各種傳染病下執行的,所有的防護本來就應該到位,只要不犯智障級的錯誤(仔細檢查每一個針扎或體液暴露的事件,都會發現至少有一個以上智障的錯誤...),原來的SOP中就已經隔絕了愛滋病傳染給醫療人員的途徑,又不是像伊波拉那種要全套隔離衣才可以保護好的疾病

那該憤怒的是什麼?
應該對於病人增加了自身的風險感到憤怒!
愛滋病患的感染風險與常人不同,一隻對常人無害的細菌,可能會要了病人的命,因此,我所要選用的抗生素會不一樣,可能需要用到較後線、較廣效的藥物,甚至會比正常人要更早想到抗黴菌的可能
以上種種都是可以避免的風險,請不要因為"隱私"這種白癡的理由,讓自身暴露於不必要的風險,如果你連"我可以保護你的隱私"這點都不信任我的話,你幹嘛還把你的身體、你的性命交到我手上?而且保護病人隱私本來就是醫療專業素養的一環,會讓人有這種疑慮的醫療人員,就是不夠專業、不夠認真,如果你嫌我素養不達標,請你換一位醫師,甚至換一家醫療院所,因為彼此之間無法建立正常的醫病關係

碰到這種隱匿的事情,我也會很憤怒,但我憤怒的是病人那一點點無視、一點點投機、一點點苟且的心態,覺得自己即使這一次不告知病情,也不會影響此次的治療、不會增加此次的風險,我憤怒其中的無知,但我不會形容為不道德,而會說這根本就是一種自殘的行為!

原文網址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tugenderequality/posts/2355846634532309

 

原文備份~
 

【都是感染者隱匿病情的錯?】
📌寫在最前面📌
我們希望讀到這篇文的各位隨著輿論義憤填膺,質疑感染者為何不履行主動揭露身份的法律義務之前,能夠緩住謾罵,試著以感染者的角色出發:身為一個需被醫療照護的病人,面對整個醫療體系以權威之姿提供醫療指示,而你可能因為遵照法律揭露感染身份而遭藉故拒診——儘管在同一條文也規定醫療院所不得拒絕提供醫療服務。甚至治療如牙痛般的小痛都得千里迢迢到特約門診,誰又經得起這等消磨?顧及醫療人員的感受與工作安全,絕不該只是要已知感染身份的感染者「有道德地」坦承,更應思考醫療體制如何使他們坦承當下,無隱私與被拒診之憂,同時意識到不自知感染者身分的人們存在。
 
 
📝評論內容摘要📝
2016年,一名外科醫師在個人部落格撰寫,質疑感染者隱瞞身分、使手術中的醫事人員身陷風險的評論,近日再度被今周刊等數家媒體轉載,相關討論再度浮上檯面。(註1)
文中控訴社會大眾動輒對醫事人員訴諸醫德,並認為感染者「隱瞞身分」的缺德行為「沒有權利談醫德」,並與急診室暴力等「大眾缺乏道德案例」相提並論。
 
 
💬小編評論💬
小編本人與此篇外科醫師同為醫學系,雖仍是對醫學專業一無所知的低年級生,卻也耳聞醫療場合諸多不合理案例、明白醫事人員面對「高尚醫德」無理勒索的無奈。然而,針對此篇評論將隱瞞身份的感染者與急診暴力者相提並論,我十分不能認同。
多數人應會承認社會對於HIV/AIDS感染者(下略稱感染者)態度仍然稱不上友善、感染者相較該評論中急診暴力、插隊者的處境更為脆弱,比如:面臨身邊的人不諒解、社會輿論仍存在歧視、醫療院所藉故拒收。
 
是的,自知身份的感染者未向醫療人員主動揭露身份違反現行法律(註2),在手術房慌亂的情況下,讓醫事人員暴露在風險中,隱瞞感染事實的感染者也許並不無辜,但整個醫療體系肯定是責無旁貸。
正因為許許多多因為自我揭露感染者身分而遭拒診的經驗(註3),使許多感染者在有法律罰則的狀況下,仍然選擇不告知。
 
「『不是有特別門診嗎?HIV帶原者為何不乖乖去那裡就好?』新聞上每次有帶原者被拒診的新聞出現,就會看到類似的輿論,但這其實是倒果為因的說法,因為按照法令,一般診所本來就不得拒絕帶原者,是現實狀況不盡理想,特別門診才應運而生。」

「愛滋關懷團體「感染誌」負責人陳威圻本身是一名帶原者,他也表示,看醫生是一般人用平常的方法就可以做到的事情,他卻得耗費額外的時間與精力,以牙科而言,大家或許認為至少還有愛滋特別門診可以看,但他家離特別門診的地點非常遙遠,導致他早已放棄。說到這裡,陳威圻苦澀地大笑起來,『我都不看啊!所以我滿口爛牙。』」
(以上兩段引自報導者專文,連結見參考資料。)
 
拒診、不友善環境加劇感染者不願揭露身分的惡性循環;手術因某些原因未遵循防護措施的僥倖,直接面對風險的是第一線的醫療人員——每每再以「外科醫師的抱怨」出現於新聞版面,把體制中一切風險與責任以情緒化的說詞,個人化地歸咎於一個個感染者。
 
退萬步言,即使自知身份的感染者都坦承揭露,不可忽略的是那些明明已經感染而不自知感染者身分的人(註4)。諷刺的是,他們確實不知道、不會讓醫事人員有機會利用前幾筆雲端給藥的資料「查證」出感染者身分,在此篇評論的觀點中或許「不缺德」,但對醫療人員來說一定「更危險」。
(圖文/L編)
 
儘管我們自認我們在文中說得很清楚了,但似乎還是造成部分誤解,
故特別再次強調:
一、我們鼓勵感染者在無隱私顧慮之虞,告知醫療人員病情,避免違法也保障自身可以受到最好的處置。
二、有感染疑慮的朋友請尋求1922專線或至特約場所進行匿名篩檢,及早發現及早治療,愛滋不是絕症。

 
📚參考資料📚
【醫訊第二刊】醫護人員應如何看待愛滋:羅一鈞演講
https://reurl.cc/56VRy
拒絕恐慌,而非拒絕病患:我的門診不怕愛滋病毒帶原者,報導者
https://reurl.cc/pzoox
 
📽同場加映📽
https://reurl.cc/zvo7N(歧視掰,我可以!,臺大性工坊)
https://reurl.cc/pzoVa(最愛造謠的愛家團體,臺大性工坊)
 
✏️註解✏️
1|https://reurl.cc/qxW9g (2016年由商周轉載的同篇文章),事實上類似新聞幾乎每隔幾個月就會出現。
2|「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;就醫時,應向醫事人員告知……但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,不在此限。
……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,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。」
https://reurl.cc/L8VeX(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)
3|許多感染者就醫有遭拒診的經驗,院所或聲稱設備不夠精良,或要求必須至「愛滋指定醫院」看診。
4|因感染HIV沒有一特定症狀並存在空窗期,仍有一定比例感染者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感染,無後續治療、服藥控制,是防疫上真正的破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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