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段值得深思的短文
侯勝文
發文到 急診住院醫師交流網 (EMRN:Emergency Medicine Residents Network)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1055763321109570/permalink/2292157844136772/

 

把『放棄』的決定交給家屬,是種殘忍

[以下情境只限於OHCA]
各大急診都有教住院醫師要如何停止OHCA的急救,秘訣穿說了很簡單,就是『醫師決定,家屬情願』。很多人會誤解成是要家屬簽字放棄急救,這樣才不會找醫師的麻煩。我的看法相反,重點不在於簽字,重點在於『接受』。當病人家屬無法接受時,簽字只是增加內心衝突,當自己心中過不去時,其實更容易來找醫療人員麻煩。

既然前提是要讓家屬接受,醫師更要先說出自己專業的看法:『這個病人已經離開了,現在的急救是無效的,只是突然增加病人的痛苦罷了。』。一直閃躲說出這句話的醫師,要不是對自己的專業沒信心,要不就是對於『主動說出看法』有誤解,認為這被家屬誤會是醫師自己不想救。

其實,說出『急救無效,停止急救』,是醫者的十字架,也是特權。國家把這個權力保留給醫師,而動用這個特權所該具有的能力,其實跟我插管的技術,急救的知識等等一樣,都是我敬愛的師長、學長姊與病人教我的。

回到正題:『到底要如何說服家屬停止急救?』

我的看法是:『因為我很確定這個病人救不起來。所以當我去跟家屬解釋的時候,我不會猶豫,不會閃爍,我停止急救不是因為我懶,而是我認真的聽過病史,看過病人,掌握超音波與EtCO2,所以家屬從我的語音中可以聽出我帶著肯定。』

我從不要求家屬簽字『終止急救』『放棄急救』,十多年來,真的一次都沒有。每次急救的終止,都是侯醫師『宣布急救無效』而停止的。

我雖然不怕家屬告我,但我的語氣不帶著高傲,而是讓家屬知道,我們團隊已經盡了全力,而病人也該是時候放下所有痛苦了。我不做fake code(假急救),也不做slow code(例如,慢慢,輕輕地壓胸,或是故意十分鐘才打一次epinephrine),醫學倫理上禁止這種欺騙的行為,當你真心覺得病人沒有機會時,要說出你專業的看法,並停止急救。

 

個人感想:

1.有時候送進來的已經不知道離開了多久...但還是會需要演個30分鐘左右的急救劇...
2.沒有救到有些微機會的病人,心情會不太好;但是救完全沒機會的病人,救完後(?),心情也不可能會好到...
3.常常會在想如果,躺在那邊的是自己的親人、重要的人,我會做得更好,還是更差?
4.這不是只有住院醫師需要思考的,甚至不是只有醫師需要思考的,只是這個職業剛好碰到的比較頻繁而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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