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內容取自疫情報導民國91年7月25日
狂犬病rabies
公共衛生上的預防措施
- 貓狗的管理
- 在流行地區的貓、狗均應登記、領照、管理及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,必要時可捕殺無主或走失之貓、狗
- 對飼養寵物的人應加強教育狂犬病的危險性,任何種類的動物,不論是家畜或野生動物生病或出現怪異現象也許是危險的,切勿揀拾或處理
- 對於這類動物或咬人的動物,則必須報告警察當局或當地家畜衛生單位
- 繫留及觀察這些動物是狂犬病的防治措施之一
- 野生動物不可做寵物飼養
- 若無法實施犬隻管理,則重覆實施大規模犬隻疫苗接種數次,也有效果
- 對動物採取主動疫情監視
- 與家畜接觸過的野生動物或懷疑有狂犬病的家畜,實驗室必須有檢測螢光抗體的能力
- 教育醫師、獸醫師、動物防治工作人員具有診斷狂犬病能力。
- 咬人的貓、狗
- 必須繫留並觀察10天(無主之貓、狗,則可立即安樂死,並以螢光法檢查)
- 貓、狗若懷疑有任何狂犬病的跡象,則必須實施安樂死並檢測是否為狂犬病
- 如罹患狂犬病,通常在4-7天內會有病徵性的變化,如行為改變,興奮或麻痺,而後死亡
- 所有咬人的野生動物,必須立即安樂死,檢測腦部組織是否有狂犬病毒存在
- 若咬人的動物行為正常,或為稀有(瀕臨絕種)動物或動物園動物,則應接種疫苗後再釋放,對動物檢疫3~12週。對輸入動物應進行檢疫,檢疫觀察期間至少要6個月。
- 動物檢體
- 將動物完整的頭,以冷藏(非冷凍)的方式送達實驗室(如淡水家畜試驗所)
- 以螢光抗體法檢測狂犬病病毒抗原
- 如無法檢驗,則改以顯微鏡檢查Negri小體之存在,及以老鼠之腦內接種,分離狂犬病病毒。
- 被已知患有狂犬病的動物咬過的貓、狗
- 應立即安樂死
- 若選擇監測,則需在獸醫師的監控下,將動物關在安全的籠子裏,至少六個月,釋放前30天應接種狂犬病疫苗
- 若曾接種過狂犬病疫苗,則再接種,並繫留45天。
- 減毒或基因工程所製成的口服疫苗食餌,空投到野生動物窩裏,在歐洲及加拿大發揮效果,減少狐群的狂犬病。
- 與野生動物保育單位合作,降低露營區或人類居所附近,狐、臭鼬鼠、浣熊、及其他森林型狂犬病的宿主數量。
若無法局部降低數量,至少要防止從附近遷入。 - 高危險群(包括獸醫、野生動物保育者、流行區的公園巡邏、動物檢疫員、狂犬病實驗室工作者、長期狂犬病疫區的旅客)有必要接受暴露前之預防注射。
被動物咬傷後之預防措施
- 傷口之處理:
- 最有效的狂犬病預防方法,就是立即及徹底地以肥皂或清潔劑清洗傷口,並以水沖洗。
- 不要縫合傷口,除非不得已在縫合傷口之前,應先以免疫血清浸潤局部傷口;縫合儘可能地寬鬆,不可影響血液或其他分泌物順暢地流出。
- 特殊免疫措施:
- 被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,儘快地將人類免疫球蛋白(HRIG)浸潤於於傷口,以中和病毒,並於另一不同部位接種疫苗,引發其自動免疫能力
- 被動免疫:
HRIG只可單劑使用,使用劑量為20 IU/kg,一半用來浸潤傷口,另一半肌肉注射。 - 疫苗:
疫苗最好於三角肌部位以肌肉注射方式接種五劑;第一劑儘可能在被患有狂犬病動物咬傷後立即注射(與單劑量的免疫球蛋白同時接種,但必須在不同之部位注射),其餘的則在第一劑注射後第3、7、14及30天施行。有免疫缺失的病人,接種最後一劑後,採取血清檢體,檢查抗狂犬病抗體效價。 - 如果病人已接受過合格疫苗的全程注射,或暴露前預防注射,已產生中和抗體,只須追加2劑即可-一劑立即接種,另一劑三天後。暴露的程度嚴重時(如咬在頭部),則在第七天再追加一劑。不可使用HRIG。
狂犬病-1 http://teachingcenter1.pixnet.net/blog/post/3530608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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